時間:2004-11-16 00:00:00 點擊量:
由于供電成本增加和電力供應緊張,今年以來,部分省份經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準,上調了居民用電價格。北京市從11月10日起調整居民生活用電價格,每千瓦時由0.44元調整為0.48元;福建從11月1日起,將居民生活用電價格每千瓦時提高1.8分錢;浙江從8月1日起將居民生活用電價格每千瓦時平均上調3.2分。
針對部分媒體關于“今年12月份出臺電價改革方案”“國內居民電價可能還會上調”的報道,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有關負責人近日指出,上述消息不實。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近期沒有大規模調整居民電價的計劃。
居民電價調整須開聽證會聽取各方意見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有關負責人指出,根據《價格法》和《電力法》,電力價格政策和價格水平是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管理的。要調整居民電價,必須經過相關的程序:首先由電網企業提出調價申請,然后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召開價格聽證會充分聽取社會各方面意見,聽證后報經國家價格主管部門批準執行。
以北京市居民電價調整為例。北京電力公司以電煤價格上漲等因素導致供電成本上升、居民電價與成本嚴重背離等理由提出調價申請。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召開了調整居民生活用電價格聽證會。
聽證會上代表們對電價調整幅度提出了不同的看法。電力系統代表均認為每千瓦時應上調0.05元,而居民代表則認為,由于糧油等農副產品價格全面上漲及水價提升,電價調整應考慮居民心理承受能力,上調0.03元更適宜一些。結合北京市的實際情況,綜合聽證會代表的意見,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擬定了每千瓦時上調0.04元的調價方案。最終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準北京市居民生活用電價格每千瓦時上調0.04元。
全力確保今冬明春電力供應
今冬明春,我國電力供應仍然偏緊,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要求各部門采取有力措施,確保電力供應。
加強電力需求側管理,確保居民生活用電、農業生產和重點單位的用電不受影響。對于工業用電,仍要體現有保有限的原則,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高能耗高污染的企業,要嚴格控制甚至停止供電。
密切配合,協同作戰。電網企業要優化調度,搞好跨省區的電力調度和交易工作。發電企業要組織好發電生產,做好冬儲煤工作。煤炭工業協會、產煤地區要組織好煤炭生產,確保電煤合同的兌現。運輸部門要繼續把電煤作為重點予以保證。
做好電力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加強對各地執行國家電價政策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政策執行到位。對符合電力工業發展產業政策、能夠緩解電力供應緊張的項目優先核準放行,對在建項目也要按照這一原則,予以支持和督促,爭取早日投產。
2006年有望解決缺電問題
去年以來,我國電力供應出現緊張局面。今年這個問題更加突出,全國24個省級電網出現拉閘限電,夏季高峰時期電力缺口達到3000萬千瓦,相當于總發電量的8%。
為了解決缺電問題,國家調整了“十五”電力建設計劃,加大了電力建設力度。從去年開始的3年間,每年新開工電站建設規模都將在2500萬千瓦以上。去年國家批準新開工電站項目總規模為3111萬千瓦,去年結轉到今年的電站建設規模1.3億多千瓦。今年國家批準新開工電站項目規模4000萬千瓦,預計投產電站項目規模超過3700萬千瓦。這些將對緩解今后用電緊張起到決定性作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有關負責人表示,由于電力建設需要一定的周期,盡管采取了多種措施,2004年電力供應還是比較緊張,特別是浙江、上海、江蘇等地。但到2005年缺電情況將得到很大緩解,到2006年電力供應緊張狀況將得到根本緩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