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出臺關于加強節能工作的決定
時間:2006-09-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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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31日受權發布《國務院關于加強節能工作的決定》。
決定指出,能源問題已經成為制約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因素,要從戰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能源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視能源安全,實現能源的可持續發展。
決定提出,解決我國能源問題,根本出路是堅持開發與節約并舉、節約優先的方針,大力推進節能降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決定明確,到“十一五”期末,萬元國內生產總值(按2005年價格計算)能耗下降到0.98噸標準煤,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平均年節能率為4.4%。重點行業主要產品單位能耗總體達到或接近本世紀初國際先進水平。
決定要求,通過大力調整產業結構、推動服務業加快發展、積極調整工業結構、優化用能結構,加快構建節能型產業體系。要強化工業節能,推進建筑節能,加強交通運輸節能,引導商業和民用節能,抓好農村節能,推動政府機構節能。
決定強調,要建立節能目標責任制和評價考核體系。發展改革委要將“十一五”規劃綱要確定的單位GDP能耗降低目標分解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省級人民政府要將目標逐級分解落實到各市、縣以及重點耗能企業,實行嚴格的目標責任制。將能耗指標納入各地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和年度考核體系,作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任期內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考核內容。
決定規定,建立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制度。對未進行節能審查或未能通過節能審查的項目一律不得審批、核準,從源頭杜絕能源的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