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換發中國第二重型機械集團公司民用核承壓設備制造資格許可證
時間:2006-11-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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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第二重機械集團公司:
你公司《關于更換民用核承壓設備制造資格許可證的報告》((2005)二重集團公司發字第62號)收悉。
根據《民用核承壓設備安全監督管理規定》(HAF601)及實施細則(HAF601/01),我局審查了你公司提交的民用核承壓設備制造資格許可證換證申請文件,并進行了現場檢查。經文件審查和現場檢查,我局認為,你公司具備了HAF601所要求的各項能力,同意向你公司換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承壓設備制造資格許可證》(國核安證字Z(06)24號)。你公司必須遵守下述許可證條件:
一、僅限于從事許可范圍(見附件)規定的民用核承壓設備制造活動。
二、嚴格遵守《民用核承壓設備資格許可證持證單位報告制度》。
三、持證期間,嚴格履行申請文件和申請審查中的全部承諾。
四、持證期間,有效運行核質量保證體系。
五、在制造活動開始前,完成有關的工藝評定和工藝試驗項目。
六、民用核承壓設備制造活動由持有效資格證書的人員實施。
你公司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承壓設備制造資格許可證》規定的范圍和條件,開展核承壓設備制造活動,確保核承壓設備制造質量。
附件:中國第二重型機械集團公司民用核承壓設備制造資格許可活動范圍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主題詞:環保 核承壓設備 資格許可證 換發 通知
抄送: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核與輻射安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