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國資委工作規則》正式頒布 著力推進國有經濟戰略調整
時間:2006-11-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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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冶金網訊:《國務院國資委工作規則》近日正式頒布,推動國有經濟結構和布局的戰略性調整被納入國資委的主要工作內容,此舉意味著國資委將推動國有企業從競爭性行業退出,以及在戰略性行業的擴張。而此前三年里,國資委的工作主要側重于監管企業內部的治理。
《規則》要求,國資委堅持政府的社會公共管理職能與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能分開,堅持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按照權利、義務和責任相統一,管資產和管人、管事相結合的原則,建立和完善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體制,加強國有企業黨的建設,發揮國有經濟的主導作用,增強國有企業競爭力,發展壯大國有經濟。
國資委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對國資委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督,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結構和布局的戰略性調整。
根據《規則》,國資委的職責還包括:代表國家向部分大型企業派出監事會;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通過法定程序對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并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訂考核標準;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的權益;起草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有關規章制度;依法對地方國有資產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國資委還須根據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穩定工作需要,制定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黨的方針政策的規章、規范性文件及有關規定,及時修訂和廢止不相適應的規章、規范性文件及有關規定,不斷提高依法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的能力和水平。
《規則》將在2007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