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09-05-09 00:00:00 點擊量:
我市近日出臺的《關于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意見》明確提出要積極開展創業型城市建設,力爭到2010年,使我市達到國家級創業型城市標準,3個以上的縣(市)區達到省級創業型城市標準。同時,全市將建立30個創業孵化基地,并鼓勵創業者進入科技型、資源綜合利用型、勞動密集型、農副產品加工型、貿易促進型、社區服務型、建筑勞務型和信息服務型等產業或行業。 申辦個體工商戶、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注冊資金無需審驗 放寬投資領域。意見強調,要加快清理和消除阻礙創業的行業性、地區性、經營性壁壘,鼓勵和支持各類創業主體依照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采取多種方式參與各個領域的投資建設。凡法律法規未禁止的行業和領域,一律向各類創業主體開放,國家有限制條件和標準的行業、領域平等對待各類創業主體。 放寬出資登記限制。創業者申辦個體工商戶、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不受資金限制,注冊資金無需審驗。一般性服務業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調整至3萬元。擴大非貨幣財產出資方式和比例,支持投資人以知識產權等非貨幣財產出資辦企業,非貨幣財產出資比例最高可達公司注冊資本的70%。公司分期出資到期,因資金緊張無法按期到位的,經申請允許延長出資期限。簡化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手續,下放登記權限,放寬經營場所權屬證明、營業執照有效期限制。積極推行個體經營試營業制度,創業者申辦個體工商戶免收名稱查詢費,允許創業者參與農民專業合作社。 放寬經營場所限制。在符合城鄉規劃以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并征得物權業主及相鄰業主同意的前提下,允許創業者將家庭住所、租借房、臨時商業用房作為有效合法的經營場所進行工商登記。經電信主管部門核發許可證并依法辦理注冊登記手續后,鼓勵通過互聯網開展經營活動,從事電子商務經營。 登記失業人員等從事個體經營將減免規費 按照意見,登記失業人員、軍隊退役人員、殘疾人、畢業2年以內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稅務、工商等有關部門自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依法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免除前置審批的各項費用。對在稅收扶持政策范圍內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按規定在限額內依次減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審批期限延長至2009年底。 延續鼓勵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的稅收扶持政策,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在新增崗位中,當年新招用稅收扶持政策范圍內的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的,按規定在相應期限內定額依次減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審批期限延長至2009年底。符合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條件的,可享受現行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稅收優惠政策。 自主創業小額擔保貸款最高額度提到5萬元 意見提出,要多渠道籌集資金,設立創業型投資引導資金,主要用于創業項目開發、方案設計、風險評估、開業指導、跟蹤扶持、創業及帶動就業獎勵、創業孵化基地和創業型城市建設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