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公司舉辦了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培訓,本次培訓特邀山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考試中心成炳國主任主講,重點講授新修訂的《山東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
成炳國從《規定》修訂的目的、依據和內容三部分進行了詳細講解,在修訂的內容板塊重點講解了企業主要負責人的十三項安全職責、企業承擔的六大安全主體責任和必須建立的十三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等,并結合多個案例解讀修訂后的《規定》,妙趣橫生、富于哲理,參加培訓人員表示受益匪淺。
2018年1月24日,山東省人民政府311號令發布了修訂后的《規定》,并于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該《規定》是繼2014年12月1日頒布實施的《安全生產法》、2017年5月1日頒布實施的《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之后又一部重要的安全生產地方法規,學習培訓這一《規定》,對于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理念,遵循“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決不逾越安全生產“紅線”,鞏固安全生產隱患“大排查、快整治、嚴執法”有效成果,落實企業安全主體責任,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具有重要意義。